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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2015-05-13 05:23  

黑河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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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院教学、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黑河学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类,科研获奖成果类,学术专著、教材和论文类。

第三条科研项目类奖励(立项奖)

1、对于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课题组给予立项奖励。其中省级课题一次性奖励主持人500元,参与人前三名每人奖励200元。国家级课题一次性奖励课题主持人1000元,参与人前三名每人奖励500元。

2、我院教职工以主编或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统编教材立项(以教育部统编教材合同书为依据),奖励1000元。

第四条 科研获奖成果类奖励(成果奖)

1、获校级精品课的主讲教师奖励500,获省级精品课的主讲教师奖励1000元。

2、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者奖励200元,获国家级优秀教师称号者奖励500元。

3、获省级名师称号者奖励500元,获国家级名师称号者奖励1000元。

第五条 学术专著、教材及论文类奖励(论著奖)

1、以我院教师为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国家统编教材,每1万字奖励50元;科普著作、论文汇编不作奖励。

2、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学术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发表在国内重要期刊学术刊物的论文(即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在省级期刊学术刊物的论文(即省级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全外文)视为一篇权威期刊或重要期刊,以上各类期刊的级别由黑河学院科研处认定。

第六条科研奖励由学院各科按年度申报,报黑河学院科研处核实。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授奖。申请者必须提交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

第七条在执行奖励办法时,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实事求是精神,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及为我中心授课的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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