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为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加高校成熟成果储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校企合作。黑龙江省教育厅继续资助“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现将申报培育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三、培育项目的申报办法:
申报培育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OA系统上查阅或下载。
四、《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若查实有弄虚作假的,除不予评审或撤销和追回资助项目经费外,还要给予相关人员责任处分。
五、资助经费2014年下达。(部委属、地方属高校的项目由所在学校资助或自筹)
六、《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四份,于2013年7月22日前报科研处项目科,附件2、3的电子版同时发至:hhxyxmk@126.com
联系人:宋老师 彭老师 6842082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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