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补办《学历证明书》应遵循下列程序。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2.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提出申请;
(2)提供本人照片1寸3张,2寸1张,电子版照片一张(照片尺寸110*160,大小16K以内,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及委托书一份;
(4)自2001年起,我国开始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凡2001年前毕业生的,要到校档案科复印录取名单(录取三联单)1份;
(5)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单》2份,校办、学籍科各存档1份。
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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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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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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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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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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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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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院(系)
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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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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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 人工 作
单位 及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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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 书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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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证 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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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补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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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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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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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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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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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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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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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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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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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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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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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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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填写2份,校办、学籍科各存档1份。
校档科:
为补办 学院(系) 专业 班 学生的毕业证明书,需查阅以下存档资料予以证实。现介绍 同志前去联系,请给予查证。
教务处学籍科
年 月 日
需查阅的存档资料及要证实的问题:
1、查本人原学籍信息。原学籍信息与本人现填写的“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单”上有关栏目内容及照片进行核对,是否相同,查出生 年月日 ,专业 。
2、查该生学历: 科,学制 年,毕(结)业 年
月,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编号,证件编号 。
查档证明章
查证经办人签字